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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吾财讯|中港石油(00632.HK)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发布公告,宣布在债权人透过其律师作出承诺,指其不会根据法定要求偿债书就指称债务或其任何部分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直至原诉传票及传召诉讼各方的传票获得最终裁定或法院进一步颁布命令后,传召诉讼各方的传票的首次聆讯(除其他外)已取消,并押后至待定日期进行实质辩论。公司将适时就有关事宜的任何重大发展刊发进一步公告。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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