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关系维持不下去的时候,很多夫妻选择了离婚,离婚时房子的归属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离婚时房子会优先判给谁呢?下面由上海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同时,法院在认定房屋归属上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同意归对方所有,由该方给予金钱补偿。常见的情形为一方婚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归其所有,由该方对另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种情况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协商不成时,归登记方所有,登记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二种,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互不相让。如果双方均主张所有权,那么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竞价,如果同意,那么竞价高者就能获取房屋的所有权,然后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对方金钱补偿。如果双方不同意竞价或一方不同意竞价,法院会结合房屋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对价补偿,或者直接确认双方各自对房屋占有多少份额而不对房屋进行实际分割。

最后一种是 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屋,那么当事人可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在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一方在庭审时向法官提出拍卖、变卖申请,如果不提出,只是表示房屋出卖后分割价款,那么法院就会以双方已协商一致为由,不再对房屋在案件中进行处理。

在这里,作为专业离婚律师需要提醒您:要不要争取房屋所有权,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考虑,特别是房屋有贷款的情况下。因为虽然你们离了婚,但是在房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银行一般是不同意变更产权人的。要了房子,却无法变更登记,那随时面临对方背着自己将房屋卖掉的风险。

上述内容为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解答,离婚时无论是财产分割、股权分割,还是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都很容易出现纠纷,并且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的是不一个麻烦,夫妻一方涉及出轨、家暴、不顾家、转移财产等这些情况的非常多,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让大家十分困扰。那么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如有相关需求,可以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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